心理咨询保密原则
一、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,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。
二、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资料,包括个案记录、测验资料、信件、录音、录像和其他资料,均属专业信息,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,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。
三、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、录像。
四、在心理咨询过程中,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,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,防止意外事件发生(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),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,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。
五、当心理咨询师在受卫生、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,不得做虚伪的陈述或报告。